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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〇、岸尾村贷款案再审开庭

的律师说:“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与市民银行湖贝支行的贷款纠纷案,我方作为申请再审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人证物证和我方的主张,为了让各方对案件能及时回忆,我现在宣读几份当事人的证词。”

    接着,他翻开卷宗。读道:“在贷款时任湖贝金融服务社总经理的庄宇于1998年7月4日向政法机关写的亲笔证明材料说:‘我们服务社当时是贷款给安延公司而不是岸尾公司,在商量把贷款分给岸尾公司的时候,我的确对岸尾公司的原总经理刘森林说过:今后绝不会依此手续追究岸尾公司还款,待应付检查后就重新将帐目改过来。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改过来。因此,不应由岸尾经济发展公司承担7500万元贷款本息的还款责任……’云云;而当时作为湖贝金融服务社会计的吴冬梅也于1998年6月23日证实说:‘服务社当时改了三本帐,原帐上没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记录。’……”

    夏天看那读着他人证言的羽大海律师,在长长的瓜子脸上,配着两条八字般的深深的法令纹,从鼻子一直斜刻到下颚。而左边那条法令纹与嘴角相交的地方长出了一颗有小指般大小的黑痣,黑痣中间还长出了几条白毛。这羽律师可能有不修边幅的习惯,任由这几条白毛胡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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