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21章 拟定大汉军法
这些方式和习惯的不同,貌似无足轻重,实则是重大隐患。
在刚刚进行的各部协同演习中,徐达令七郎延嗣部“纵绥不及”,高昂部“设伏陷敌”。
就是七郎延嗣部负责诱敌,高昂部设伏破敌。
但在演习中,两部的衔接出现问题,七郎延嗣部诱敌至指定地点后,高昂部尚未完成设伏。
出现失误的原因,除七郎部诱敌稍早,高昂部设伏稍缓外的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每个将领。对命令的理解不尽相同。
比如纵绥诱敌的远近、设伏距离等。
这种情况,若是在战役中发生,极有可能导致一场战役的失败。
演习中凸显的问题,不仅于此。
种种问题归结到一起。反映的是军法问题。
所谓军法,不只包括狭隘的奖惩之法,还包括各种条令、条例、阵法、战法等等,必须统一起来,才能使全军可集结。可分兵,有效协同作战。
……
王猛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趁各部休整操训的时候,针对并州军在河东、弘农、函谷关、河内、洛阳等战役中出现的问题,王猛将并州军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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