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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驰道设想(上)

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可此一时彼一时,均田制适合大顺朝开国前二十年,不代表适合后面几百年。随着大顺朝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公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朝廷控制的田地日益稀少,朝廷已无地授田。同时,朝廷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地主为佃农。先前大顺朝农税十税三,看起来不少,也是很合理。但真正有田的农民不多了,得到的实惠也很少。真正的压力,都是在那些佃户身上,他们不仅要交朝廷的赋税,还要交佃租。一亩地原本就只有两百来斤谷物,却要交出六成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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