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财政
称新饷,明朝后期加派的税赋名。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终于万历四十八年,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剿饷为镇压农民军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正是这三饷才支撑了明末糟糕财政情况下对辽东的战事。
但同样,也大大加剧了国内农民破产的情况,惹得造反蜂拥而起。
是以,一听朱慈烺要开源加税,傅淑训就惊得站了起来。
就是李邦华,也不由失声道:“圣上年初登基这才刚刚宣布取消三饷,眼下国内叛贼只剩下四川一隅,建奴亦是重创短时间内绝无来犯之理。若是如此便要加派,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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