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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加税涨工资

公廨之类的修理也是同样零星杂碎地向村民征收”。

    “全国盖满了此来彼往短线条的补给线,一个边防的兵镇,可能接收一二十个县份的接济;一个县份也可以向一打以上的机构缴纳财物”

    万历二十年,北京的宛平县知县沈榜声称,他每年要向二十七个不同的机构交款,但总数则不出白银二千两。

    如此财政税收的制度下,整个帝国财政充斥着原始小农式的短见与浪费。不仅是人力物力上的浪费,更是造成了整个制度上缺乏对商业金融的考量,在帝国结构设计下便造成了先天的不足。

    更加致命的是,大明的税收数量基本上建国初期就开始确定,1377年,太祖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太祖皇帝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太祖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

    此后,整个大明财政体系也只能够在这样的基础上修修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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