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朕的舆论攻势
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客观需要。根据皇帝陛下在内阁提出的建立责任与权利相适应的制度、取消对各级官员、科举功名持有人员税务减免条例,是推进帝国税务规范化合理化的要求,按照皇帝陛下、内阁决策部署,现就推进田赋征收对象改革提出如下部属。
一:取消嘉靖二十四年《优免则例》规定,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二:对登记在册官民田亩尽数备案。
三:清丈田亩。
1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
2.议应委之官,以各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3.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
4.复本征之粮,如军种屯地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
5.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6.定清丈之期。
7.行丈量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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