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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公审公判

,大理寺作为公诉机关,刑部作为警察机关,都察院则作为司法机关。

    三法司在卢沟桥镇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审公判仪式。

    十里八乡的百姓齐聚会场。

    都察院监察御史柯显成了此案主审,刑部人员则将由席斌梳理完毕的案情交给了各司人员。最终,由大理寺评事宁一飞作为公诉人在公审大会上宣读了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吕方、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人的罪状:

    “被告人吕伟迎,男,26岁,前举人学历,顺天府宛平县卢沟桥镇南吕村人。原县派驻卢沟桥镇公所公职人员。在执行阁发1号令时公然篡改原意,将原本阁发1号令中关于调整税赋结构,取消官绅免税条件隐匿补报,而联合被告人吕方、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人……以曲解政令形式对盛家庄村民进行诈骗……“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等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吕伟迎、盛庆和、刘侗、孟玉丹以及费丁以诈骗形式骗取财物合计地契十七份,房契三十九份,价值银三千五百七十六两。上述熟人行为已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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