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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程老爷的赠一陪一

    。

    汪孚林还是低估了这年头的伪造公章公文罪。他回到客栈之后,傍晚时分,去歙县县衙看热闹的松伯也回来了。松伯说起结果,他很是吃了一惊。

    尽管一部大明律在历朝历代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再加上太祖朱元璋的《大诰》、《教民榜文》以及各种皇帝以诰敕形式发布的成文律例,可各州县的主司大多数都是从小苦读四书五经,做八股文章,金榜题名之后则吟诗作赋,诗词答和,教化子民,能够有闲心去钻研这些法律文本的人,十个人里头都未必有一个。于是到了判案的时候,约摸就是判个差不离,根据客观恶性和主观程度判案,人治更大于法治。很多时候,甚至操之于刑房书吏之手。

    按照大明律,但凡伪造衙门印信的,全都只有一个下场,那就是斩!不过印信也是要分等级的,第一等是各级衙门四四方方的正印,因平日用的是朱红印泥,统称朱红大印。第二等是巡抚、提学、兵备、水利等关防,长方形,或银或铜,因用紫红色水盖印,又被人称作紫花大印。若是伪造这两种印信,当然死路一条。然而,那刻在一块豆腐干上的假印并不是歙县正印,而是县衙户房的印章,重要性都远远不如前者,量刑自然就要降数等。

    所以,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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