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 流 氓 手 段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次感叹一句,罗斯福确实很牛。他一手主导确定的《联合国宪 章》真心是神来之笔。这么说吧,这个《联合国宪 章》基本确立了战后几十年的国际秩序,而且为五大流氓合理合法的统治这个世界奠定了合理合法的基础,而且这个基础是如此的牢固,再也没有给任何其他流氓国家(比如说日本)重新合理合法的获得“大流氓”席位的权力。
哪怕是李晓峰也不得不为这位身残志坚的老人鼓掌,这一手玩得是在太漂亮了。怎么个漂亮法呢?且听往下说。
先说什么呢?先说说《联合国宪 章》规定的投票问题吧。不是要民 主么?咱们就先从民 主说起。
说实话,联合国的民 主真心是有“秩序”的民 主,或者说少数人的“民 主”。联合国成立时说:国家主 权平等,联合国大会人人一票。五大流氓就想,都绝对平等了,我们牺牲那么多用血与火才打出来的国际新秩序,你们随便花钱买几个小国就直接投票把我们给推了,那还搞个茄子?
所以大流氓自然要想尽千方百计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又不能太“不民 主”,不能像当年的国联一样那么不公平。这里就有一个难点了,怎么实现用少数票来控制多数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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