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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新司令梅津美治郎

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驱逐东北系及中央势力出华北”的要求,并从东北调遣日军入关,进行武力威胁,6月9日,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并限三天答复。由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与驻北平公使馆武官高桥坦会见何应钦,强迫他接受要求事项。1935年7月6日,在日本军事、外交威压下,何应钦被迫以打字函的形式承认日方的要求,签订了

    “何梅协定”,丧权辱国。

    2,何梅协定内容: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

    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

    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3,何梅协定第二部分: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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