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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嫌犯的人格转变

余的指令。也就是说林穆余对他有绝对的支配权,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常出现的就是另一个词语就是洗脑。而李孺轩的种种表现就是洗脑之后的结果,如果仅仅是威胁的,比如拿李孺轩的弟弟作为要求例如徐安和他作案的威胁条件的话,就像你说的,李孺轩应该是在杀了林穆余之后选择逃跑,因为对于他来说,林穆余死后自己被抓住的危险增加,而且他也不愿意再做之前的事情,他杀林穆余只是为了反抗和活命。但是李孺轩显然没有这样做,他选择了模仿,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他内心地位上的转变,也代表着他弟弟并不是他去成为林穆余帮凶,为林穆余做事的筹码。那他为什么要听林穆余的指示去绑架那些受害者呢?很明显,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李孺轩听从林穆余的指令与他合作之后,李孺轩在之后的合作中,作为被支配方,对主犯林穆余产生了崇拜感和依赖感。除了洗脑,我想和他们两个都在同一件事情中丧失了对于自己很重要的亲人,这件事情是两个人情感上的共鸣,也更容易使李孺轩对林穆余产生同情,这种共感会让他们产生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就是报复那些让他们丧失亲人的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刚开始的受害者和五年前的案子有所关联。”

    “但实际上,林穆余杀人的目的要更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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