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嫌犯的目标变化
没有什么人,按照扒手的一般逻辑来说,肯定是提前踩点找到空屋尽情行窃。但是,这伙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没有挑选无人的空屋,而是选择了在抢劫屋主的同时与当时的受害者直接接触,并且使用了暴力。按照一般逻辑,扒手入室行窃一般是不会携带武器的,而是倾向于在屋主突然返家的时候,在行窃的地方找武器,毕竟如果是自己携带武器的话,如果武器遗失在屋主家里,很容易就能侦破出扒手的身份和曾经停留的地点。但是很明显这伙人,是带着致命武器进入到小区,虽然原因不明,但是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伙人带着与其他扒手不一样的目的。
“他们的目的根本不在于行窃,而是试验性地使用暴力。”李京听到这里插话进来,并且分析道,“携带枪支的意义就在于此,如归遇到受害者的反抗或妨碍的时候、可以对其使用暴力,所以目的是为了使用暴力,而非获取钱财。另一个可以说明这个结论的证据就是他们选择作案的地点,普通的住宅小区,而非金融机构这样资金充裕的地方。他们似乎并不看中会抢到多少资金,而是更多的看重他们在案件中做了什么,是否使用暴力。受害者家里应该是没有损失什么资金吧?”李京这样询问着我。
我一边梳理着案情一边非常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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