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马耳他(上)
365公里/小时,最快度55o公里/小时,在载重1o吨时航程不小于8ooo公里,最大载重量不小于15吨(此时航程4ooo公里),其中可挂载的单枚炸弹不小于6ooo公斤。数字都是霍夫曼提出来的,他心里的隐含对标是b-29轰炸机,不过现在谁也没见过b-29,因此他只能将这些数字推到情报搜集上反正这么推脱已不是一次了,由于现在情报部门是直接对霍夫曼汇报的,众人只觉元愈加神秘。
该标段有很多公司提交了申请,包括ta-4oo,ju-488.-264等多种型号,虽然海军一度很偏爱沃尔夫公司的ta-4oo,但梅塞施密特公司的me-264才是进度最快、最接近成功的大型4重型轰炸机,于是霍夫曼当机立断决定让me-264的研制过程加快节奏,尽快完成相关科目试飞和技术论证,确保1945年有成熟的重型轰炸机可用万一级炸弹造出来的话得有家伙负责扔才行。
至于航程,从欧洲大6到美国8ooo公里其实够用了,如果从亚尔群岛出才4ooo多公里,返航问题不在考虑之中霍夫曼老早就给设计师们洗过脑了,为什么非要飞去又飞回?完全可以在返航中途跳伞并让水面舰艇或潜艇负责营救,学习美国搞大规模空袭对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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