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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抉择(3)

用途的重型轰炸机。

    在吸收b-29\b-17\兰开斯特有关机型的基础上,德国方面对重型轰炸机的设计理念和运用方式更加成熟,主要指标也变更为:9000公里以上航程,可携带4枚hs-293反舰滑翔炸弹或2枚反舰炸弹1条鱼雷用于对海攻击,率先杀出重围的是梅塞施密特公司的me-264,到7月份时已在法国大西洋沿岸布置了36架,随后紧跟而上的是ju-488,8月初布置了第一批16架飞机。两款飞机都达到了5吨载荷前提下9000公里的航程。

    根据军备部的要求,两家产品直接投入大西洋绞杀战,谁战果最多、性能最稳定到时候就成为德国的战略轰炸机。

    盟军的反破交战术在不断前进,德军的绞杀战术同样持续进步,从实践来看,重型轰炸机携带鱼雷的效果并不理想——高空投放直接失效,低空投放容易遭到攻击,最后确定全部使用hs-293制导反舰炸弹。在地中海之战中取得突出战果后,德军将其大规模推广使用,但后来发现制导炸弹使用的情况太严苛,要求控制空域同时对敌军舰艇速度、规避能力和防空火力都有很高的要去,因此从攻击敌军战舰的一线队伍退出,专注于在大西洋攻击商船队——他们速度慢、块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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