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零八章 去讲学吧
因此前者是私,后者是公。
说白了,前者审理案件的标准是皇帝的意愿,最大的标准是政治。
而后者审理案件的标准是法律,也就是大明律,最大的标准是公论。
但是崇祯皇帝却不想将这个事件交给刑部,甚至是三法司去审理,因为这个事件很明显,它就是一个诏狱事件,跟实际上这几个人是不是真的犯了法,没有多大关系。
若是交给三法司来议罪,他们恐怕不会审议出让皇帝满意的结果来。
毕竟上书言事,即便是上书非议朝政、反对国策,在明末那种士林风气之中也真的算不上是什么大罪。
当年海瑞嘉靖皇帝,把皇帝骂了个狗血喷头,还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
至于其他的一些上书辱骂皇帝,非议朝政的人,在明朝中后期多了去了,多数都没有什么处置,最多了也是免官去职而已。
而钱谦益目前不过是个在家闲居的前朝廷官员,又没有什么官职在身,很可能到最后不过是削籍罢了。
对这样的人,单纯只是剥夺了他的进士出身,对他本人的声望影响并不大,对江南士林的震慑效果也不会太明显。
何况,三法司里面,也就是刑部、都察院、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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