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张章 退休说客劳伦斯
法被废止。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申冤请愿的权利。因此,说客作为选民直接到国会表达意见,影响议员投票行为的活动,是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
即使在后世,对游说的管理法规已经很严格的情况下,说客们仍然有办法避开这些限制。法律规定说客招待议员餐饮,一次花费须在50美元下,一年内的所有花费不得超过100美元。不过,规定只是规定,请客吃饭送礼不成,难道还不能大量购买议员所写的书么,难道还不能在竞选的时候为他们出力“募捐”么,难道还不能花个二三十万出场费请他们做次“演讲”么。只要想利益输送,说客们总是能找到办法的。
作为一名成功地说客,要么特别能言善辩,要么特别长袖善舞,要么背景资历特别深厚(有很多政界高层退下来后进入了游说界),要么在某一领域特别有建树(议员们不是全能全知的,在面对一些生僻领域的立法问题时,他们往往会倾向于听取该领域权威人士的意见)。但是有一点是他们都必须要具备的,那就是必须对整个美国政坛的生态环境有足够深刻清楚的认识,要对各个政治派别、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了如指掌才行。
劳伦斯就是这么一个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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