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钻“劳动法”的空子
在家里享受了几天阿黛尔为他特别提供的私人专享“英雄”待遇后,约翰不得不离开了温柔乡,回到了公司的办公室。
约翰一家三口原定在几天后和岳父德加诺一起乘坐诺曼底号邮轮去欧洲的,他们都已经订好6月19日法国世界杯决赛的门票了。但是在出发去欧洲之前,约翰还要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
就在6月1日国会表决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后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平劳动标准法》也获得了通过。这两部法律都将在6月底经罗斯福总统签署后正式颁布。
《公平劳动标准法》也称《工资时数法》,第一次对工人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均为40小时;第一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5美分,第二年为30美分,以后六年为40美分。”
约翰必须在去欧洲前完成对公司所有雇员薪资标准和劳动强度情况的梳理,拿出妥善的应对方案,避免成为新法规立威的对象。事实上,当这部《公平劳动标准法》在国会获得通过后,全美的资本家们基本上都在和约翰干同样的事。
大家都很清楚,情况已经与1935年《全国劳工关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