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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惹不起的IRS

(联邦税务局)。真不知道当初那些为了少交税才起来闹独立的开国元勋们(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就是为了抗议英国茶叶税),看到如今美国纷繁复杂的税收制度会怎么想。

    在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政府可征税的项目可是很少的,仅有关税和一些消费税。而且宪法的第一条还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对居民直接征税,只能把税派到各州头上,各州再分配税额。这项制度设计旨在限制联邦征税权,防止联邦政府作大。

    结果在1862年,那个“不得好死”的林肯坏了规矩。为了筹措南北战争的经费,他创立了联邦税务局,开始直接向公民征收所得税。当时的起征点定在家庭年收入600美元,600美元—10000美元者征收3%,10000美元以上者征5%,最高封顶10%。

    因为当时美国人的家庭年收入普遍不足600美元,只有1.3%人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反对的人并不多。而且又是在战争时期,像范德比尔特这些北方的富豪家族也就捏着鼻子认了。毕竟跟干掉该死的南方佬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这点税收算不了什么。

    而且在战争时期,政府为了筹措军费向民众征收个税的情况,在欧洲历史上也很常见(个人所得税因此也被称为“战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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