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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审讯技巧

嫌犯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审讯者鼓励嫌犯讲述犯罪过程,并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其中一人可以是审讯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则在于强迫嫌犯向一个新来的警察供述——向一位新来的人供述不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压力,还能让他更加渴望赶紧在供词上签字并离开那里。在审讯室内引入新人还可以强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犯罪动机,从而强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至于最后一点,我觉得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田宇明对许久妍的话很感兴趣,说:“怎么说?”

    许久妍说道:“这最后一点,是让供词能够在审判时被认可。审讯者会让嫌犯写出供词或者将他的口供录到录像带上。这时的嫌犯为了摆脱审讯,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嫌犯确认他的供述是自愿的,不是被强迫的,并当着见证人的面在供词上签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讯的任何时候,如果嫌犯设法向律师求助或行使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审讯就必须立即中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初始阶段打断嫌犯说话的企图是多么重要,只要嫌犯行使他的权利,审讯就结束了。”

    于淑慧可不是个好惹的女人,说:“既然你说的这么头头是道,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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