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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安民令

民令第十一条:凡是无故擅离原籍者,废除良民籍,谓之流民、乱民,可作盗匪论处,官府之差役、军队、良民皆可捕杀流民、乱民,若有抵抗,格杀勿论!

    安民令第十二条:凡遇流民、乱民而不抵抗、捕杀者,按同党论,废除良民籍,官府之差役、军队、良民亦可捕杀,若有抵抗,格杀勿论!

    只是简单的几句话,便回答了林放的问题。

    不能退,不能走!

    就算他们逃出了无定村,没有官府开具的路引,他们就会全部沦为流民或乱民,想进县城也会被拒,因为县令也不敢明目张胆接收如此多的流民!除非他想官帽不保!

    如果不能退到县城,出了无定村,荒郊野岭,四处都是游荡的魔兽,还可能遇到暴走了的兽群,甚至逃命的路上,老弱之人也会率先支撑不下去,很快就会出现伤亡,到最后能活下的人,可能十不存一。

    而剩下来的人,没了良民籍,只要还在云宋境内,都会被当作盗匪,要么被杀,要么主动投官,被官府抓去沦为贱籍,或是发配充军,这一辈子也别想再回归良籍!

    至于他们逃走的原因?

    官府才不会管这些,无论是天灾还是**,亦或者兽灾,只要你离开了原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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