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谈判
2007年7月30日,张华松在一名黔州省体育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华国首都北平位于体育馆路的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报道。
在一名田管中心接待人员的带领下,办理了加入国家田径队的正式手续,确定了张华松在国家队集训期间的生活、住宿、训练补助等东西后,工作人员果然拿出了张华松和舒雨霏早已商讨过的东西:国家田径队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
合同上写的是商业开发,却连运动员的比赛奖金也包括了进去。
合同规定,以后张华松获得国际大赛奖金、广告代言收入、商业活动出场费等等,都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原则是:张华松获得的所有税后收入(不包括省体育局运动津贴和国家队训练补助),自己留50%,另外50%上交国家队。国家队分配给黔州省体育局20%,给张华松背后的教练、医生、后勤等团队15%,最后15%交给田管中心作为田径协会公共基金。
这个东西张华松和舒雨霏早已讨论过,肯定是不可能签的。
张华松告诉工作人员,合同里的收入分配方式他不同意,他要求与国家队相关领导商议他的收入分配比例。
这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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