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民之苦-官府横征暴敛
(据《明史》与《太祖实录》,朝廷规定官田田赋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考虑到水田旱地收成不同,故本书采用最简单计算方式,摊派前水田田赋为5升,旱地为3升)
根据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之财政税收》,万历十六年重新清丈土地之后,四钏土地面积由以前一千三百万亩增加到四千万亩。
本人曾将各省明朝税亩与当代各省耕地面积进行比较,主要省份最高的为江西省,当代耕地面积占明朝税亩面积86.57%,反映江西在明朝已完全开发,最低四川(含今日四钏与緟庆,调整前为7.36%,耕地面积由1300万亩调整到4000万亩后为21.84%),陕西(含今日陕西甘肃宁夏)18.15%,浙江36.1%.
即便按照税亩比率最低的浙江计算(浙江多山,而四钏緟庆丘陵密布,从这个角度来看两地情况相似),在明朝包含今日四钏緟庆的耕地面积也在6500万亩。
相如县面积约为133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按照15%计算,耕地面积约为30万亩(而当代为54万亩),全县共七个堡,如此推算出相如县,罗家堡土地面积。)
崇祯年间朝廷加派三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