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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章 崔光得圣眷

    武则天掌权几十年,见惯了大言惊人之士,听了这话,面色丝毫不变,淡淡地道:“说下去。”

    “是。”

    崔耕微微一躬身,侃侃而谈,道:“我大周律有云,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崔耕所念的,正是在大唐(武)周年间,朝廷律法中,关于老年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条目。

    简单来讲,就是七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七到十岁,应该减免刑罚。十岁到十五岁之间,一般的刑罚,可以交钱抵罪。当然了,若是“十恶之罪”,就不在此列。

    武则天模模糊糊地好像抓住了点什么东西,道:“但是,杜并今年都十三了,与这些条目全然无关啊。”

    崔耕道:“《大周律》承袭《贞观律》,一字未改。我大周革命,万物惟新,律法焉能例外?还请陛下下旨,改为:九十以上,十三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十四以上十六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赎。以彰显,陛下仁德之意。”

    “好!”武则天脱口而出。

    建议改律法没什么,但像是崔耕说得这么冠冕堂皇、理直气壮,乃至说到女皇陛下心眼里去的,可就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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