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再谈改革
斯公爵戈德温和麦西亚公爵李奥弗里克.赫威赛、诺森布里亚公爵斯沃德.诺森比亚三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这三名方伯以伯爵致命行公爵之实,统治的方位包含了不止一个郡也即伯爵领,特别是戈德温家族和麦西亚公爵两人的统治范围甚至涵盖了数个公爵领。
领地的伯爵往往是本郡最有势力的领主,因此有巨大影响力,如北部的麦西亚,诺森布里亚等地,伯爵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几乎和王权相当。
因此国王为了分贵族的权势,即任命郡长,最初是负责郡的治安工作和主持郡法庭。因此郡长成为地方上王权的代表,有着巨大的势力。国王为了担心郡长势力过大,甚至规定郡长任期只有一年!而如果国王去世,郡长必须自动下台。
郡长是国王派遣处理郡务的“管家”(reeve),他并不像方伯那样被授予地产,最初只负责管理王室领地以及国王在郡的司法收入和税收,主持郡法庭是他的主要职能,在威廉率军进军英格兰前夕,郡长成为郡的主要长官。
“英格兰王国的政治制度确有可取之处,就是王权太过弱小,贵族诸侯通过所谓的贤人会议干涉王位的更迭传续,这要是在诺曼王国和法兰西等地,这种事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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