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第二章 友好条约
明帝国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矿产价格见附件二。
第四条,大明帝国和葡萄牙帝国即日起结为盟友,所有对大明帝国或葡萄牙帝国的本土和海外领地的侵略行为,都视为对大明帝国和葡萄牙帝国两国同时宣战,两国将共同出兵维护盟友的利益。
大明帝国代表
内阁总理大臣,摄政王:朱由检
内阁首辅大臣,礼部尚书:徐光启
葡萄牙帝国代表
澳门总督:施维拉
大明崇祯四年,公元一六三一年,六月六日。
这份条约唯一的不足之处就是葡萄牙方面的代表略微有点单薄了,只是一个澳门总督而已,能不能代表整个葡萄牙官方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朱慈炅并不担心这个,这年头,谁的拳头大谁就有话语权,如果你葡萄牙敢不遵守条约,那么大明帝国会用拳头告诉你不遵守条约的后果。
不过,后面葡萄牙一直都没有违背过这份条约,因为他们的确从中得到了无数的好处。
这份条约也被后世史学家公认为大明帝国崛起的标志,从这份条约签署以后,大明帝国依靠海外贸易所得来的利益和葡萄牙各领地买来的矿产飞速的发展起来,从而奠定了称霸世界的基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