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地方官制的变动
针对这一情况薛颜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方案,这几乎和后世的责任制相同,把知府知州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变成监管和总负责。
宋代的地方官制,初期基本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但为了中央集权又裁撤了太守,县令一职,变成了知府事,知县事。
这对大宋的地方管理造成了阻碍,薛颜的手札中明确的提出地方衙门应该实现责任制,知府事和知县事总揽全局,这样才能高效的管理地方。
薛颜的观点和赵祯的计划不谋而合,后世的公检法三方配合市政管理地方。
而且大宋为了制衡地方长官实现中央集权,还设置了通判这个鸡肋的产物,别看他的地位在知州知府下面,可权利却很大,州府之政无不统治!地方经常出现知州和通判相互参奏的事情。
一把手和二把手相互怼还怎么管理好地方?
第二日的视朝赵祯宣布对地方官制进稍稍的变动。
“朕昨日和丁相公吊唁了光禄寺寺卿薛颜,不少臣公都看见朕了,在薛卿的书房中朕偶有所得,诸位都知薛卿任州府知事久矣,且名声在外,被当地百姓唤之青天,薛卿在临终前留下手札一副,言简意赅的道出地方吏治的经验,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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