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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七 引领风尚之人

    。

    赌场事,赌场了。

    丁原虽然吃了极大的苦头,总算在最后关头识相地认了怂,避免上公堂去受二茬罪。徐元佐原本已经跟李文明打好了招呼,泗泾的事如果闹大了,就请县丞过堂裁断。县丞拿着徐元佐给的三倍年金,道德灵活性比郑岳郑老师强多了,更喜欢为徐元佐效力。

    现在看来过堂断案是不必了,不过艾家院子里的那些杂役小厮护院,统统以“劳动教养”为名上报两京六部。光看名字,就知道这种刑罚是徐元佐“开创”的,目的自然是充分使用人力资源。那些家伙可都是壮年,送到金山岛上干活岂不正好?

    可惜大明的司法管辖权很讨厌,县一级只能判处笞杖刑,到了五等徒刑就得交上级司法部门裁决。徐元佐只好想了个“虽有败俗之行,不至于笞杖之罚”的“小恶”设定。在封建法治之下,官府的身份定位是教化者,原本就有义务纠正民间不良行为。劳动教养提出以强制劳动为手段,令散漫懒惰之人洗心革面,复归正路,完全符合“教化生民”这一法治思想。

    徐元佐为了给劳动教养铺路,还特意就秦律之严和刘邦约法三章为契入点,阐述了一番“罪刑相适应原则”。简单来说,犯重罪,受重罚;犯轻罪,受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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