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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050.当代黄世仁与白毛女

备结婚’的承诺之后才进行了付款。”

    判:“反对!婚姻关系,怎么可以说成是合同?”

    法:“反对!强烈建议对方律师重新温习一下法理学的基础,婚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订立结婚证书的行为其实就相当于民事行为中的契约书!的确,对于我国人来说,一纸象征着忠贞不渝的结婚证书,在法律上的效力竟然就是一张合同书的确是有些难以接受。但是法律的条文并不能判断感情,法律唯一能够判断的就是行为!任何精神方面的言辞象征都不可能大的过一纸结婚证书所定下的契约效力!既然结婚这种行为是一种改变民事状况的民事行为,那么结婚之前的所谓的订婚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发出要约,做出承诺,要约方付款,承诺方收钱,最后承诺方拒绝履行承诺,理所当然没有让其继续拿着要约方给付的金钱!”

    “由此可见,我的当事人所支付的五百多万元的款项,完完全全就是为了和由依小姐结婚而支付的彩礼!根据我国最高法对《婚姻法》问题的解释,我的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要求被告人由依小姐支付这总计五百十三万六千两百十八元七角的费用!所以,我处恳请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要么我的当事人就要求被告方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和我的当事人登记结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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