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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100.绝杀

没有任何一点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的确确就是杀人犯!”

    “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和被害人之间有直接的关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的当事人把被害人关进了自己的车内。请问,在这个华国,在这个法制社会!难道我们可以允许官方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之下,将一个很可能是无辜的人关进监狱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以后检察机关是不是完全不需要任何证据了,在马路上随便指一下某个人说他有罪那么他就是有罪了?”

    “尊敬的法官先生,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存在,之所以为了在审判具体的刑事罪名的时候能够用这种程序法将其设定各种各样繁琐的框架,规定一定要按照程序来进行,正是为了不要让无辜之人蒙冤入狱!在刑事案件的时候,更是要严格确定‘疑罪从无’,‘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基本准则。为的,就是为了让我们这些并非是神的人类,能够通过条条线索来判断出事件的真相!而且,还必须是唯一的真相!”

    “在法庭之上,我们需要的并不是那种单纯的人类感情,因为以前无数次的冤假错案早已经证明,人类的感情是最为靠不住的东西。而法庭上的法律则应该是抛弃了那种低级的人类感情之外,运用特定的法律道德来归纳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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