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入学风波
果半政府组织机构的法律制度环境是“政府备案自由活动型”的,那么,它们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不受政府管制,它们一切活动的后果仅仅对法律负责,而不是某个对其拥有生杀予夺之权的政府部门负责。这样的半政府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所应有的完整的权利能力,它们可以完全按照该组织自身的宗旨行事,而不必看任何政府部门的眼色,它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为社会服务。它们具有自己独立的公信力,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影响,它们的公信力是由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而建立,并且随着社会效果的好差而变化,不是通过政府获得的。
目前,中国慈善机构正是由于尚属于“政府核准与管制型”的半政府组织,因而无法全面释放社会的行善愿望。人们的行善成本太高了,法律制度没有给人们提供足够的行善条件。这是陈锋感觉最气人的,因为这种慈善制度极大压制或者说是扼杀了民间慈善的发展,是很不人性的或有违公益的制度。
当然这些想法,陈锋原本是一股脑儿要说出来的,但既然没有机会,他也就继续将这个想法藏在心理了。因为他知道,在中国的大环境下,这让人诟病不已的慈善制度还要继续下去,而国内那些富豪的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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