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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

次向海外派兵。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1992年以来,日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派出军人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

    “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自卫队对於海外军事任务的参与更加积极。除了曾参与2002年阿富汗战争後的维和任务外,而在原来的时空中,日本自卫队还在2004年1月19日开始驻扎於伊拉克的萨玛沃,协助美伊战争後的重建与安全维护。此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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