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向“花冈事件”受难者986人每人赔偿550万日元,以资象征性地补偿受难者肉体与精神上所遭受的苦难、创伤和牺牲。幸存的老人们强调表示,如鹿岛建设公司“执迷不悟”,纵使千载之后,他们的子孙也要继续讨还“血债”。幸存者们提出了三项要求,委托新美隆、内田雅敏、田中宏、内海爱子、林伯耀等在日人士与鹿岛建设公司进行交涉。
1990年7月5日,在东京鹿岛建设公司本部,“花冈惨案”幸存者及遗属代表与鹿岛建设公司副社长村上光春,就谢罪与赔偿问题进行当面交涉。谈判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鹿岛建设公司承认对“花冈惨案”负有“企业责任”,并表示了“谢罪之意”,对于赔偿,鹿岛建设公司只是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必须通过对话努力进行解决的问题”,表示待以后协商解决。 2000年11月,“花冈事件”中国劳工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与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赔偿5亿日元。然而,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拒绝道歉和赔偿。而事实上,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欺骗花冈惨案受害者,在没有中文译本的情况下,骗取高龄受难者“同意”签订的“和解条款”,美国“日本侵华浩劫纪念”筹委会公开予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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