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节 主管诉讼的大司寇
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各国的叛逆:一是用轻法惩罚违法的新建立国家,二是用中法惩罚违法的旧国,三是用重法惩罚乱国。
大司寇用5种刑法来纠察民众:一是针对野地民众的刑法,来鼓励务农,从而纠察他们是否勤劳;二是针对军队的刑法,来鼓励服从军令,从而纠察是否有离队的;三是针对六乡民众的刑法,来鼓励德行,从而纠察是否有不孝的。四是针对官府的刑法,来鼓励贤能,从而纠察是否失职;五是针对国都民众的刑法,来鼓励谨慎,从而纠察是否恭敬。
大司寇用狱城来聚集教育那些游手好闲的不良民众。凡是危害人畜的不良民众,大司寇会把他关入狱城,从而罚做苦工,写明他的罪行,让他背在背上来羞辱他。那些能改过的,就释放回到故里,但是三年之内不得按年龄的大小和一般的乡民排列尊卑位次。那些不能改过,反而逃出狱城的,处死。
大司寇会用使得诉讼双方都到场的办法,来防禁诉讼的不实之辞,大司寇会首先上交一束矢给朝廷,然后受理诉讼。通过诉讼双方都携带有关文字证明资料的办法,来防禁人民对于大案的诉讼有不实之辞,先上交30斤铜,过3天才让诉讼双方来朝,然后受理诉讼。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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