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节 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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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时代变化,司马光将《仪礼》中的《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更加容易被大众掌握。此外,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fú)头。《朱子家礼》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行冠礼的年龄规定为男子15到20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果是敦厚喜欢古代文化的君子,他的孩子15岁以上,能通《孝经》《论语》,大概知道礼义的方法,然后就可行冠礼了”。
北宋的理学家和教育家程颐也极力倡导冠礼,认为废掉冠礼,则天下就没有了成年人。《左传》中记载,晋悼公宴请鲁襄公时,问到鲁襄公的年龄,季武子说只有12岁。有人就根据这个例子,主张将行冠礼的年龄提前到12岁,这遭到程颐的坚决反对,说道:这不可以,行冠礼就是为了按成人的标准来要求他,12岁不是成人的时候。程颐认为,既然已经行了冠礼,就必须按照成人的标准来要求他,否则冠礼就成为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按成人的标准来要求他,那这一生也不能期望他成人,因此,即使是天子诸侯,也必须是20才行冠礼。
根据《明史》记载,明朝洪武元年下诏制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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