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节 士丧礼中的招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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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所记载的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履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属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5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使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尊犯尊者,处罚要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之间互相盗窃,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果财产转让时有犯过,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治罪原则确立后,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和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的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朝法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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