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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犯我利益者死

他们没有乱杀人,这在张国安两口子心里加分了吧?

    通过审问那个当头的姚麦,大家有了一个办法。

    鞑靼强盗集团存在等级歧视制度。

    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鞑靼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但是实际在他们的法令文书中,并没有明确划分为这四等的专门法令。

    可是,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

    比如曾规定汉人不许结社、集会、集体拜神,禁止汉人私藏兵器,鞑靼人被汉人打死需要偿命,而鞑靼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

    当然实际上还存在很多例外情况,比如姚麦就是这次行动的大头目,而一个鞑靼军官则做了他的副手。

    这是因为姚麦和鞑靼在黄岛水军营的大头目关系好的原因。

    鞑靼人一般不会遵守自己制订的法律,这个要看情况再说的,也要看身份高低的。

    吴大鹏有了办法,说:“这样吧,让他们亲手杀了这里面的鞑靼人吧。一个不杀,太圣母了,没有杀气不行的。”

    这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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