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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当兵的要什么尊严?



    臣僚答以此事必须经过尚书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许多关口,等到逐级办齐手续后覆奏,得到大宋官家的批语“依”字,然后方可制造。

    宋太祖听后大怒,问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即可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

    赵普回答说:“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

    当时的太祖听后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

    由此可见,宋代统治者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

    那些百官嘛,不过“奉法遵职”而已。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维,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达到空前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祖宗之法”,要求子孙“谨守”,以保证赵家皇朝的长治久安。

    那个鞑靼使臣对大宋的官制是一清二楚,他甚至有些嫉妒了,做大头目忽必烈的官员嘛,没有这些说法的……这是肯定的,鞑靼强盗集团的大头目才不会设计这样的官制,一个是他不会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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