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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自掏腰包

    捕快,官阶不高,权利不小。

    惯以秋水长刀,断诀人命。

    有的时候,捕快手里的刀,更胜衙门老爷手里的纸笔。

    何况总捕之刀?

    刘兴守,二十岁官拜州府总捕,已与王爷家的千金订了亲事,正是前途不可限量时。

    此刻,他的尸体却荡漾在州府的旗楼上。

    一手提着六尺长剑,一手提着自己的头,身后背着一杆大旗。

    白色的旗,血色的字。

    前方雪。

    又是一个被人雪冤的朝廷命官。

    据说,州府大人几乎快拍碎了桌子,咬下切齿的下了死令,一定要在惊动大内府之前,拿下恶贼前方雪,否则,州府以下的所有捕快都要被下大牢。

    这是一道蛮不讲理的令,但蛮不讲理的令往往最有效。

    捕快们为免牢狱之灾,撒了欢儿的去找前方雪。

    州府大人很年轻,只有四十几岁而已。

    四十几岁的人并不算年轻,但四十几岁就能做到州府这个位子上,的确很年轻。

    州府大人在多年前的皇榜上,没捞着状元、榜眼、探花这么荣耀的名头。

    多年后,州府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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