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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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明代百姓很少直接敲鸣冤鼓,一般的苦主都是托人写好了状子叫吏员带进衙门,由县尊大老爷先阅览,再决定何时开堂审案。
只有命案或者极大的冤案,苦主才会敲击鸣冤鼓。
大明朝有规定,一旦鸣冤鼓响,那么无论如何县官必须立刻前往大堂审案。
想一想,也就能理解为何县尊大老爷反感百姓敲击鸣冤鼓了。
这玩意属于临时突发情况。
没准县尊大老爷正在睡午觉,或者和小妾在后衙耳根厮磨,享那鱼水之欢。
突然一阵鼓响,扰了清梦是小,万一受到惊吓影响了男女功能,那可如何是好。
偏偏朝廷有规制,县尊还必须得立刻升堂,心中自然是憋屈愤怒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那些敲击鸣冤鼓的百姓会有一项特殊待遇打板子。
是的,所有敲击鸣冤鼓的百姓通常都会被打十板子,以示官家威严。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便是击鼓的是有功名的读书人。
有功名的读书人是潜在的做官人选,故而也算是自己人。
自己人嘛,虽然混蛋一些,但也是同一阵线的,没必要把事情做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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