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幕 花非花 雾非雾
高华在一家公司做高管,所在的公司是一个集团制,赚钱的机会很多。服务了十一年这家公司,升到总设计师的位置,有些躁动。
在一次聚餐中,几个业务经理,就推崇他拥有“核心技术”在手。终于几个巡回的吃吃喝喝的路上,大家达成一致,合股开家公司。
大家互相利用公司的资源变成自己的财路。业务经理利用手上的客户,另一种“核心技术”相辅相成。一个有设计的能力和一方有业务的能力,不冲突。
找厂房,请师傅,谈规划……一系列。一切准备就绪,高华所在的集团,他的设计,所用的开料单全部应用在合股的公司里一样生产。
业务经理们早已发现公司管理的漏洞,供应商都是有参与的;就打集团公司里的品牌,直接销售给了手上的大客户,还拿下很多客户的单在合股公司做,帐目来往一切正常进入。
高华不但从分公司里接私活,还挖走了在总公司有着核心技术的人带到合股公司发展,把公司业务搞走,还挪用了他的开发资金。所在总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在编高职人员在外面开着公司或者从事其他与公司相冲突的,还有以公司名誉进行其他活动的违法行为。
半年过去了,生意一直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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