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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论黑体辐射与光以及万有引力等微态力量

得出结论:光是由排斥作用的变大引起的,综合后排斥作用的大小不同,还能形成各种不同颜色的光。而这个排斥作用正是以斥力对比引力来计算的,到底光只是二者比例不同引起的现象,还是另外有一种“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称为“光粒子”的物质在起作用呢?

    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为什么呢?

    首先,不同颜色的光是由斥力引力的不同比例而形成的,假如存在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这些光粒子一定必须具备一定的稳定性,由于这种稳定性,光粒子的变化肯定不能及时跟上斥力引力极快速的变化,这就会与“不同颜色的光只是由于排斥作用的不同而形成,只是由于斥力引力的不同比例而形成”这个结论矛盾。

    其次,光有各种颜色,它的颜色的变化只是斥力和引力二者比例不同引起的变化,那么根本不须要什么“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来使我们看到颜色,所谓的“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光粒子”在我们看到颜色这一点上根本不存在任何作用。

    再次,黑色物体只是不能反射光,并不存在什么“独立于斥力引力之外”的黑色的光粒子,那么其它的颜色也应该不是不同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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