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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被逐离家

条条件件地,说得清清楚楚。

    最后,两罪合并,判罚章仔钧流放至济州,从事劳役五年,劳役结束后,十年内不得回归本籍。

    章仔钧对伤及父亲之事,本就后悔,听着那裁判官的裁定也不算离谱,倒是没有挑刺了,竟然当庭表示服从判罚。

    这倒是稀奇了!原本做好要强制执行,也安排好了壮汉在外面做准备的,竟然没用上……

    可就在裁判厅的人,长吁了一口气,准备拉着他要将他收押时,他却突然跳了起来:“某要状告一人!某要状告一人!”

    那裁判员反正手头的案子已经出奇顺利地结了,心情大好,便嘴贱接了一句话:“你要状告何人?”

    话才一说出口,他就后悔了……恨不得抽自己两嘴巴。这章仔钧嘴是出了名的臭,最好是能将他嘴巴扎起来才好,自己怎么给了他说话的机会?

    果然,章仔钧跳起来就说道:“某要状告安南招讨使王延兴,搞他包庇当年劫持某的人犯屠幺!”

    此言一出,那裁判员心中的感受,不再是想抽自己嘴巴了,而是想抹脖子上吊了……

    不过,一阵后悔之后,他连连摇头:“某是莆田县的裁判厅,如何能去判安南招讨使的案子?章仔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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