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大明金国
有关明代长城沿线九镇各处贸易市场的名称,或叫“马市”、“关市”,或叫“大市”、“月市”、“小市”,或叫“官市”、“私市”、“民市”等等。
作为官市的马市,主要是隆庆议和(1570年)之后,开始建立起来的。是由政府主管,与蒙古各部开展贸易活动。官市有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有专人管理。一般是每年一次,或每年春秋各一次,主要是以内地的丝织品、茶叶、铧犁、铁锅等生活和生产资料换取蒙古、女真各部的马匹、皮毛等畜牧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官市规模大,制度严,专门在边堡处建立贸易市场,往往有数里之广。官市的成交额也很大,只大同镇,每年规定易马数量为一万四千五百匹,实际每年易马总数都在二万匹以上,民间买卖成交之数尚未计算在内。官市禁止铁器(铧犁、铁锅除外)、兵刃、火药等军用物资的交换买卖。官市主要是在明朝政府与少数民族的领主之间进行,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牧民及各地商人的经济要求,于是在他们的压力之下,又开设了民市。
明廷在万历六年(1578),准许在宣府、大同、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地普遍设立“月市”。月市一般是每月十五日以后开市两三天,让蒙古牧民前来贸易。月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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