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孟子之所谓‘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者,何也?”曰:“孟子之心,以为圣人不苟私于其子以害天下。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韩退之获麟解
麟之为灵,昭昭也。咏于《诗》,书于《春秋》,杂出于传记百家之书,虽妇人小子皆知其为祥也。
然麟之为物,不畜于家,不恒有于天下。其为形也不类,非若马牛犬豕豺狼麋鹿然。然则虽有麟,不可知其为麟也。
角者吾知其为牛,鬛者吾知其为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唯麟也,不可知。不可知,则其谓之不祥也亦宜。虽然,麟之出,必有圣人在乎位。麟为圣人出也。圣人者,必知麟,麟之果不为不祥也。
又曰:“麟之所以为麟者,以德不以形。”若麟之出不待圣人,则谓之不祥也亦宜。
韩退之改葬服议
经曰:“改葬緦。”《春秋穀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緦,举下缅也。”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馀亲各服其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緦”也。《传》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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