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允诗论
人之嗜欲,好之有甚于生;而愤憾怨怒,有不顾其死。于是礼之权又穷。
礼之法曰:好色不可为也;为人臣,为人子,为人弟,不可以有怨于其君父兄也。使天下之人皆不好色,皆不怨其君父兄,夫岂不善?使人之情皆泊然而无思,和易而优柔,以从事于此,则天下固亦大治。而人之情又不能皆然。好色之心驱诸其中,是非不平之气攻诸其外,炎炎而生,不顾利害,趋死而后已。噫!礼之权止于死生,天下之事不至乎可以博生者,则人不敢触死以违吾法。今也,人之好色,与人之是非不平之心,勃然而发于中,以为可以博生也,而先以死自处其身,则死生之机固已去矣。死生之机去,则礼为无权。区区举无权之礼,以强人之所不能,则乱益甚而礼益败。
今吾告人曰:必无好色,必无怨而君父兄。彼将遂从吾言而忘其中心所自有之情邪?将不能也。彼既已不能纯用吾法,将遂大弃而不顾。吾法既已大弃而不顾,则人之好色,与怨其君父兄之心,将遂荡然无所隔限,而易内窃妻之变,与弑其君父兄之祸,必反公行于天下。圣人忧焉,曰:禁人之好色而至于淫,禁人之怨其君父兄而至于叛,患生于责人太详。好色之不绝,而怨之不禁,则彼将反不至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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