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穷饿而无告。夫使耕者至于穷饿,而不耕不获者坐而食富强之利,犹。且不可,而况富强之民输租于县官,而不免于怨叹嗟愤,何则?彼以其半而供县官之税,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税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税也。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税,犹用十二之税然也。况今之税,又非特止于十一而已,则宜乎其怨叹嗟愤之不免也。噫!贫民耕而不免于饥,富民坐而饱且嬉,又不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废井田。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县官之税,又可以无怨。是以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
既又有言者曰:“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富民不服,此必生乱。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而就。高祖之灭秦,光武之承汉,可为而不为,以是为恨。”吾又以为不然。今虽使富民皆奉其田而归诸公,乞为井田,其势亦不可得。何则?井田之制,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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