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河阳节度乌大夫重胤,间以币先走庐下,故为河阳得。佐河阳军,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娶彭城刘氏女,故相国晏之兄孙。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女子二人。顾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万年白鹿原。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铭曰:
生之艰,成之又艰。若有以为,而止于斯!
韩退之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
公讳复,字茂绍,河东人。曾大父元简,大理正。大父旷,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父叫,以有气略,敢谏诤,为谏议大夫,引正大疑,有宠代宗朝,屡辞官不肯拜,卒赠工部尚书。公举贤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阳公开府徐州,召公主书记,三迁至侍御史。入朝,历殿中侍御史,累迁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舆至官,若干日卒,实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监颋之女。男三人,璟、质皆既冠,其季始六岁,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东都芒山之阴杜翟村。
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时雨诗》,代宗以为能,将召人为翰林学士。尚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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