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莫敢仰视,在江陵用私钱诈为官市黄金,府吏持帖,强僚佐署,公呵吏曰:“官市金,当有文符。”独不肯署。尧咨虽惮而止,然讽转运使出公,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阳,素号难治,乃徙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余事。县民王明,与其同母兄李通争产累岁,明不能自理,至贫为人赁舂。公折之一言,通则具伏,尽取其产巨万归于明,通退而无怨言。桂阳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公之临事明辩,有古良吏决狱之术多如此。所居人皆爱思之。
公娶范氏,封福昌县君。子男四人:长曰宗颜,次日宗闵,其二早亡。女一人,适张氏,亦早亡。铭曰:
公之明足以决于事,爱足以思于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洁其身,而铭之以此,足以遗其子孙。
欧阳永叔尚书职方郎中分司南京欧阳公墓志铭
公讳颍,字孝叔。咸平三年举进士中第,初任峡州军事判官,有能名,即州拜秘书省著作佐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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