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公孙檄文
“绍为勃海,当攻董卓,而默选戎马,不告父兄,至使太傅一门,累然同毙。不仁不孝,绍罪三也。”
“绍既兴兵,涉历二载,不恤国难,广自封植,乃多引资粮,专为不急,割刻无方,考责百姓,其为痛怨,莫不咨嗟。绍罪四也。”
“逼迫韩馥,窃夺其州,矫刻金玉,以为印玺,每有所下,辄皁囊施检,文称诏书。昔亡新僭侈,渐以即真。观绍所拟,将必阶乱。绍罪五也。”
“绍令星工伺望祥妖,赂遗财货,与共饮食,克会期日,攻抄郡县。此岂大臣所当施为?绍罪六也。”
“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勋降服张杨,累有功效,而以小忿枉加酷害。信用谗慝,济其无道,绍罪七也。”
“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绍以贪惏,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并命。绍罪八也。”
“《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傅婢,地实微贱,据职高重,享福丰隆。有苟进之志,无虚退之心,绍罪九也。”
“又长沙太守孙坚,前领豫州刺史,遂能驱走董卓,埽除陵庙,忠勤王室,其功莫大。绍遣小将盗居其位,断绝坚粮,不得深入,使董卓久不服诛。绍罪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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