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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统战部长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省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省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省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有关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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